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 07 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王元清(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王元清(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王工
报 告 编 写 人 :王工
建设单位: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
编制单位: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
电话:0633-7966066 |
电话: 0633-7966066 |
传真: |
传真: |
邮编: 276800 |
邮编: 276800 |
地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地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报告编写及审查人员职责表
职 责 |
姓 名 |
职称/职务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王工 |
环保专员 |
|
报告编写人 |
|
环保专员 |
|
审 核 |
|
分管副总 |
|
审 定 |
|
总经理 |
|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基本情况 1
1.2 验收由来与内容 2
1.3 验收报告形成过程 3
2 验收依据 4
2.4 其他相关文件 5
3 项目建设情况 6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6
3.2 项目概况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7
3.4 水源及水平衡 8
3.5 生产工艺 8
3.6 项目变动情况 11
4.1 污染物治理/处理设施 12
4.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2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6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6
6.1 废气验收执行标准 19
6.2 噪声验收执行标准 19
6.3 固废执行标准 19
6.4 总量控制指标 19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
7.2 环境质量监测 22
8.1 监测分析方法 23
8.2 监测仪器 23
8.3 人员资质 24
8.5 废水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5
8.6 噪声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6
9.1 生产工况 28
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8
9.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2
10 验收监测结论 33
10.1 环保审批手续执行情况 33
10.2 验收监测工况 33
10.3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结果 33
10.4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5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7 日,注册资金 1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元清,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氯化聚乙稀。
公司最初建厂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工业园内,204 国道以西、郭家湖子村以东,生产规模为年产 20000 吨氯化聚乙稀。2008 年公司搬迁至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工业园厦门路 789 号(现厂址),总投资 8000 万元,同时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年产 3000 吨氯化聚乙稀生产线,于 2008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关于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日环发[2008]212 号)。项目于 2008 年开始施工建设,2011 年 3 月建成试生产。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和消防水池等的建设没有按照原环评批复要求进行。2013 年 4 月,公司委托编制《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 年 5
月 8 日以日环评函[2013]74 号《关于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复函》对该补充报告予以批复,并且于 2014 年 4 月取得日照市环保局的验收批复(编号为日环验[2014]29 号)。
由于公司所在区域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为保障项目生产的正常运行,2008 年,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 6t/h 燃煤蒸汽锅炉,同时配备 1 台 4t/h 的备用锅炉。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 年)》、《关于印发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6 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6〕42 号)、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建设单位在厂区原有锅炉房,新上一台 8 吨燃气蒸汽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同时新上 6 吨燃气锅炉备用,保证锅炉例行检查、故障维修或者生产负荷低时使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司仅运行 6t/h 燃气锅炉,本次验收期间 8 吨燃气锅炉并未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承诺 8 吨燃气锅炉不再进行建设(见附件承诺函)。2017
年 10 月,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1 月
15 日由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日开环表[2017]61 号进行了批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6 吨燃气锅炉实际建设规模、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投产运营。
目前,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验收项目基本情况见表 1-1。
表 1-1 验收项目基本组成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锅炉技改项目 |
2 |
建设单位 |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 |
3 |
建设地点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 司厂区内 |
4 |
建设性质 |
技改 |
5 |
环评情况 |
2017 年 10 月委托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6 |
环评批复情况 |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 年 11 月 15 日批复,日开环表[2017]61 号 |
7 |
验收项目 开工及建成时间 |
2017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17 年 12 月竣工 |
8 |
本验收项目建设规模 |
具体见表 3.2-1 至表 3.2-2 |
9 |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
总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 |
10 |
工作时数 |
3 班制,24h/d,300d/a,工作时间 7200h/a |
11 |
工作人员 |
3 人,由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 |
1.2.1 验收工作由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锅炉技改项目”在生产调试后需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受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对项目建设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及其采取的环保措施处理效果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验收监测。
1.2.2 验收范围
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锅炉实际运行能力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
核查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在运营阶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核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以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
核查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核查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情况;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1.2.3 验收内容
本次项目的验收内容见表1-2。
表 1-2 验收内容一览表
类别 |
验收对象 |
||
污染物排放 |
废气 |
有组织 |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噪声 |
厂界噪声排放 |
||
固废 |
危险废物处理措施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组织体系、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口规范化等 |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成验收报告编制小组,对公司生产现场、环保措施及环保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并于2018年5月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5月17日-5月18日,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环保设施运行进行了监测。编制人员根据自查情况和监测结果,编制完成了《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
2.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
2.2.2 其他法规、条例
(1) 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07);
(2) 环办[2015]113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2015.12);
(3) 鲁环发[2013]4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1);
(4) 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6);
(5) 环境保护部令 第 39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06);
(6) 日环发[2018]11 号,《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2018.03.28);
(7) 日办发[2018]10 号《关于全力组织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方案》(2018.4.28)。
(1) 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11);
(2)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 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05);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4)环监[1996]470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05)。
(1) 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10);
(2) 日开环表[2017]61 号文,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2017.11)。
(1)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2018.5);
(2)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
(2018.6)。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9°25′46″,北纬 35°20′37″。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平面布置见附图 2。
本项目不涉及搬迁,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见表 3.1-1
及附图 3。
表 3.1-1 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环境敏感目标 |
方位 |
到厂界距离(m) |
与环评阶段比较 |
1 |
河套村 |
NW |
830 |
与环评一致 |
2 |
河套村十队 |
N |
210 |
|
3 |
小古镇村 |
SW |
505 |
|
4 |
傅疃河 |
E |
300 |
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为现有工程提供蒸汽,供气规模为 6t/h,具体供气规模见下表。
表 3.2-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供气规模 |
实际供气规模 |
备注 |
1 |
蒸汽 |
57600t/a |
43200t/a |
较环评减少 |
本项目建设内容见表 3.2-2。
表 3.2-2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类别 |
工程名称 |
环评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锅炉房 |
1 座,砖混结构,项目利用厂区西侧中间位置的原有锅炉房,总建筑面积 208.6m2。 |
1 座,砖混结构,项目利用厂区西侧中间位置的原有锅 炉 房 , 总 建 筑 面 积 208.6m2。 |
与环评一致 |
辅助工程 |
调压站 |
项目设置一座燃气调压站,位 于项目锅炉房南侧。 |
项目设置一座燃气调压站, 位于项目锅炉房南侧。 |
与环评一致 |
软水制备设施 |
设置于锅炉房中,采用离子交 换树脂工艺,为项目燃气锅炉提供软化水。 |
设置于锅炉房中,采用离子 交换树脂工艺,为项目燃气锅炉提供软化水。 |
与环评一致 |
|
公共 |
供水 |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
与环评一致 |
工程 |
排水 |
雨污分流制。 |
雨污分流制。 |
与环评一致 |
供电 |
由日照供电公司供电管网提 供。 |
由日照供电公司供电管网 提供。 |
与环评一致 |
|
供气 |
由日照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 司提供。 |
由日照新奥燃气工程有限 公司提供。 |
与环评一致 |
|
环保工环 |
废气 |
锅炉燃气废气:低氮燃烧+15m 高排气筒。 |
锅炉燃气废气:低氮燃烧 +15m 高排气筒。 |
与环评一致 |
废水 |
软水制备排污水:排入厂区污 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
软水制备排污水:排入厂区 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生产设备隔声减震,优先采用 低噪声设备。 |
生产设备隔声减震,优先采 用低噪声设备。 |
与环评一致 |
|
固废 |
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储存 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储 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主要工艺设备见表 3.2-3。
表 3.2-3 项目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
序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计数量(台) |
实际数量 |
备注 |
1 |
8t/h 燃气蒸汽锅炉 |
WNS8-1.25-Q |
1 |
0 |
实际未建设 |
2 |
6t/h 燃气蒸汽锅炉 |
WNS6-1.25-Q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软水制备设施 |
LNN 型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见下表。
表 3.2-4 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
环评报告表批复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备注 |
项目厂址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 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15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规划建设 1 台 8t/h 燃气蒸汽锅炉、1 台 6t/h 燃气蒸汽备用锅炉及软水制备等 配套设施,采用城市管道天然气, 配套低氮燃烧器。 |
项目厂址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有 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 15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项目实际建设 1 台 6t/h 燃气蒸汽备用锅炉及软水制备等配套设施,采用城市管道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 |
1 台8t/h 燃气蒸汽锅炉不再建设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表 3.3-1,主要能耗见表 3.3-2。
表 3.3-1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消耗量 |
实际消耗量 |
备注 |
1 |
天然气 |
430 万 m3/a |
280 万 m3/a |
日照新奥燃气工程有限 |
|
|
|
|
公司提供 |
表 3.3-2 主要项目能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实际消耗 |
来源 |
1 |
水 |
3840m3/a |
2880m3/a |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
2 |
电 |
3 万 kW·h/a |
3 万 kW·h/a |
由日照供电公司供电管网提供 |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设备排污水,排入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用水情况见表 3.4-1。水平衡见图 3.1,与环评一致。
表 3.4-1 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新鲜水损耗量 m³/a |
废水量 m³/a |
备注 |
1 |
软水制备用水 |
2880 |
720 |
-- |
图 3.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3.5.1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 3.2。
图 3.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1) 天然气供气
项目管道天然气由日照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进入厂区天然气调压站调压,调压后经厂区燃气管道进入燃气锅炉。该部分管道设置有保温和电加热等保护措施。在机组停运期间,为防止启动点火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残留在天然气前置模块和燃气锅炉接口之间的天然气将通过排放管道排向 大气。
(2) 软水制备
项目燃气锅炉所产蒸汽采用软化水,软水制备设备所采用的原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软水制备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工艺,制备效率约为 75%。项目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软水制备排污水和废离子交换树脂。
(3) 燃气锅炉供汽
燃气锅炉通过进气系统从外部环境吸入空气,然后通过与燃气透平同轴转动的压气机将其进行压缩,同时被压缩的空气温度也随着升高。经过压缩之后达到一定压力和温度的空气进入燃烧室与喷入的天然气混合燃烧,燃烧产生的高温燃气加热热水制备蒸汽,蒸汽经厂区内管网进入生产车间进行供汽。蒸汽冷凝回用(冬季冷凝水温度 60℃,夏季冷凝水温度 80℃),少量蒸汽损耗,定期补充软水。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燃气锅炉供汽过程会产生燃料燃烧废气。
项目冷凝水回收系统回收蒸汽系统排出的高温冷凝水,可最大限度地利用冷凝水的热量,节约用水,节约燃料;对工厂的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有显著的作用。
3.5.2 产污环节
本项目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见表 3.5-1。
表 3.5-1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分析表
污染类别 |
污染物产生位置 |
污染物名称 |
备注 |
废气 |
燃气锅炉 |
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水 |
软水制备 |
COD、全盐量 |
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
噪声 |
燃气锅炉、泵等设备 |
设备噪声 |
减震、隔声、消声等 |
固体废物 |
软水制备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本期验收项目主要变动情况见表 3.6-1:
表 3.6-1 项目变动情况见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原环评规划建设 |
实际建设 |
备注 |
1 |
性质 |
新建 |
新建 |
新建 |
与环评一致 |
2 |
规模 |
建设 1 台 8t/h 燃气蒸汽锅炉,1 台 6t/h 燃气备用锅炉 |
建设 1 台 8t/h 燃气蒸汽锅炉,1 台 6t/h 燃气备用锅炉 |
建设 6t/h 燃气蒸汽锅炉,8t/h 燃气 蒸汽锅炉未建设 |
与环评不同,但 污染物未增加 |
3 |
生产工艺 |
管道天然气、软水制备燃气锅炉、生 产车间供汽 |
管道天然气、软水制备燃气锅炉、 生产车间供汽 |
管道天然气、软水制备燃气锅炉、 生产车间供汽 |
与环评一致 |
4 |
地点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与环评一致 |
5 |
环境保护 措施 |
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 |
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 |
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 |
与环评一致 |
6 |
其他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委托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委托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综上,根据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 年 06 月 04 日),本项目以上变动均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11
4.1.1 废水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排污水。
表 4.1-1 废水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治理设施 |
排放去向 |
软水制备排污水 |
软水制备 |
COD、全盐量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 业废水处理厂 |
4.1.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烟尘、SO2、NOx。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表 4.1-2 废气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治理设施 |
排气筒 |
排放去向 |
有组织废气 |
燃气锅炉 |
烟尘、SO2、NOx |
低氮燃烧器 |
15m |
大气 |
4.1.3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燃气锅炉、水泵等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为
80~90dB(A)。项目对噪声源主要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削减噪声。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项目软水制备设备日常运营期间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根据企业提供资料, 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四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属于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15-13,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投产未超过 4 年,未更换离子交换树脂,企业在产生离子交换树脂时需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2.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物料主要为天然气,天然气管道存在潜在事故风险,为防止发生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及受纳水
体产生影响,公司设立应急防控体系。项目设置一氧化碳气体探测仪和可燃气体探测仪,作为事故报警系统的物资储备。
4.2.1.1 罐区、装置区围堰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液态物料,无罐区。拟依托现有工程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于不锈钢托盘内。
4.2.1.2 厂区防渗工程
企业区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污染区采取重点防渗,并完善废液收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危险废物存放到带围堰的托盘中,防止泄漏物料流出储存间。
4.2.1.3 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本次验收内容依托全厂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取得了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的备案,备案文号为:371102-2016-05-M,详见附件 4,应急物资情况见表 4.2-1。
表 4.2-1 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一览表
物资名称 |
储备场所 |
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防毒面具 |
应急室 |
若干 |
刘朋 |
0633-7966069 |
手提式灭火器 |
锅炉房、厂区各消防区 |
40 个 |
||
推车式灭火器 |
应急室 |
2 个 |
||
一氧化碳检测仪 |
应急室 |
1 台 |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应急室 |
1 台 |
||
工具箱 |
应急室 |
3 套 |
||
便携式洗眼器 |
应急室 |
1 套 |
||
防护手套 |
应急室 |
4 套 |
4.2.2 在线监测装置
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处设置了在线监测装置。
4.2.3 其他设施
4.2.3.1 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本项目设置了排气筒、监测平台,并按照要求设置了废气监测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设置了废气排放口标志牌。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设置了相应的环保标志、标识。厂区污水排放口设置了废水
排放口标志牌。
4.3.1 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8.3%, 主要环保投资情况见表 4.3-1。
表 4.3-1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计划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备注 |
1 |
低氮燃烧器+15m 高 排气筒、监测平台 |
10 |
10 |
与环评一致 |
2 |
减震、隔声、消声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3 |
废离子交换树脂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5 |
0.5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12.5 |
12.5 |
与环评一致 |
4.3.2 “三同时”落实情况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建成投产。本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委托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1 月 15 日,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日开环表[2017]61 号。
项目环保设施环评、初步设计、实际建设情况见表 4.3-2。
表4.3-2 项目环保设施环评、初步设计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设施名称 |
数量(台、套) |
主要参数及防范措施 |
投资(万元) |
|||||
环评要求 |
初步设计 |
实际建设 |
要求 |
初步设计 |
实际建设 |
环评要求 |
实际建设 |
|||
1 |
废气 |
低氮燃烧器、 15m 高排气筒 |
1 |
-- |
1 |
-- |
-- |
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监测平台 |
10 |
10 |
2 |
噪声 |
降噪措施 |
-- |
-- |
-- |
-- |
-- |
减震、隔声、消声 |
2 |
2 |
3 |
固废 |
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 |
-- |
-- |
-- |
-- |
--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5 |
0.5 |
总计 |
-- |
-- |
-- |
-- |
-- |
-- |
12.5 |
12.5 |
15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具体情况如下表 5.1-1:
表 5.1-1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效果要求
项目 |
内容 |
防治措施效果要求 |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烟尘、 SO2、NOx |
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废水 |
软水制备排污水 |
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后一同进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 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傅疃河 |
|
噪声 |
燃气锅炉、水泵等 |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
|
固废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卫生防护距离 |
-- |
-- |
|
其他 |
-- |
1、本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项目运营时应加强管理,制定严格操作规范。 3、建议企业遵循“节能降耗”原则,推行清洁生产, 降低产品成本。 4、加强职工操作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正确的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影响。 5、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理,定 点堆放,及时委托处置。 |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规划;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排放污染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工程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均不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很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研究,对《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厂址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
公司厂区内,总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规划建设 1 台 8t/h 燃
气蒸汽锅炉、1 台 6t/h 燃气蒸汽备用锅炉及软水制备等配套设施,采用城市管道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根据《报告表》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为此, 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须按照要求对现有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确保各项目环保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二)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职工,废水包括锅炉水处理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中心,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确保不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化粪池等采取防漏、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排放。项目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工艺,天然气燃烧废气须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 15m 高烟囱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厂界外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须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确保环境安全。
(七)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并做好污染治理
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八)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要求,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污染物吸附强的高大树种,确保绿化效应。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 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要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督促落实
《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本项目锅炉燃料燃烧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标准限值,详见表 6.1-1。
表 6.1-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 |
允许排放浓度(mg/m3) |
验收执行标准 |
颗粒物 |
10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标准限值 |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100 |
本项目厂区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详见表 6.2-1。
表 6.2-1 厂界噪声验收执行标准
功能区类别 |
时段 dB(A) |
验收执行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
3 类 |
65 |
55 |
项目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 6.3-1 厂界噪声验收执行标准(单位:pH 无量纲,其他 mg/L)
排放标准 |
pH 值 |
COD |
BOD5 |
SS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GB/T 31962-2015 |
6.5~9.5 |
500 |
350 |
400 |
45 |
8 |
70 |
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
6~9 |
500 |
- |
- |
35 |
8 |
45 |
6.4 固废执行标准
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燃气锅炉投产后替代原有燃煤锅炉,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 SO2:6.41t/a、NOx:
9.07t/a。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SO2:0.403t/a、NOx:2.38t/a。
7.1.1 厂区废水监测
项目废水监测点位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入口(W1)、废水总排口(W2)。监测内容见表 7.1-1,监测点位图见图 7.1。
表 7.1-1 项目废水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入口 (W1)、废水总排口 (W2) |
pH 值、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共计 7 项 |
监测时间为 2 天,每天 4 次 |
||
|
|
|
7.1.2 废气
图 7.1 项目废水监测点位布点图
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内容见表 7.1-2,监测点位布点图见图 7.2。
表 7.1-2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废气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燃气锅炉废气 |
燃气锅炉排气筒 |
烟尘、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 |
3 次/天,连续监 测 2 天 |
7.1.3 厂界噪声监测
图 7.2 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图
本项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内容见表 7.1-3,监测点位布点图见图 7.3。
表 7.1-3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编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北厂界 |
等效连续A 声级 Leq (dB(A)) |
昼、夜各监测 1 次,连续监 测 2 天 |
2# |
东厂界 |
||
3# |
南厂界 |
||
4# |
西厂界 |
图 7.3 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布点图
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距离项目北侧 210m 处的河套村十队,周边并无自然保护单位、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不涉及环境质量监测内容。
本项目验收监测采取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8.1-1。
表 8.1-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监测因子 |
监测方法 |
方法依据 |
检出限 |
污水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1986 |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0.025mg/L |
|
COD |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
GB/T 11893-89 |
10mg/L |
|
BOD5 |
稀释与接种法 |
HJ 636-2012 |
0.5mg/L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T 11901-1989 |
4.0mg/L |
|
总氮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2012 |
0.05mg/L |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HJ 836-2017 |
1.0 mg/m³ |
二氧化硫 |
紫外吸收法 |
DB 37/T 2705-201 |
2 mg/m³ |
|
氮氧化物 |
紫外吸收法 |
DB 37/T 2704-201 |
2 mg/m³ |
|
厂界噪声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 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本项目验收监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见表 8.2-1。
表 8.2-1 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监测项目 |
监测因子 |
仪器名称 |
型号 |
仪器编号 |
校准或检定情况 |
污水 |
PH |
pH 计 |
PHB-4 |
GP-YQSB003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 |
氨氮 |
可见分光光 度计 |
722 |
GP-YQSB060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 |
|
COD |
化学需氧量 快速测定仪 |
5B-3A |
GP-YQSB017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 |
|
BOD5 |
生化培养箱 |
SPX-250 |
GP-YQSB019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 |
|
总氮 |
可见分光光 度计 |
752 |
GP-YQSB030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 |
|
悬浮物 |
电子天平 |
ME104E/02 |
GP-YQSB038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 |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烟尘(气) 自动测试仪 |
HC-9001 型 |
GP-YQSB-255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使用前进行校准 |
二氧化硫 |
紫外差分 烟气综合分 析仪 |
3023 型 |
GP-YQSB-193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进行校准 |
|
氮氧化物 |
紫外差分 烟气综合分 析仪 |
3023 型 |
GP-YQSB-193 |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进行校准 |
参与本项目验收监测的人员为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见表 8.3-1。
表 8.3-1 监测人员情况一览表
参与项目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职称/职务 |
能力情况 |
噪声 |
张国栋 |
男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采样员 |
持证上岗 |
刘祥龙 |
男 |
会计 |
采样员 |
持证上岗 |
|
PH |
张国栋 |
男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采样员 |
持证上岗 |
刘祥龙 |
男 |
会计 |
采样员 |
持证上岗 |
|
氨氮 |
尹强 |
男 |
材料化学 |
初级化验员 |
持证上岗 |
COD |
徐开兴 |
女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初级化验员 |
持证上岗 |
BOD5 |
万晓敏 |
女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初级化验员 |
持证上岗 |
总氮 |
申芮萌 |
女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初级化验员 |
持证上岗 |
悬浮物 |
邵伟 |
男 |
应用化学技术 |
初级化验员 |
持证上岗 |
颗粒物 |
王晓娜 |
女 |
微生物学 |
初级化验员 |
持证上岗 |
颗粒物 |
万晓敏 |
女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初级化验员 |
持证上岗 |
质量控制 |
潘丽霞 |
女 |
应用化学 |
初级/质控员 |
持证上岗 |
报告审核 |
潘丽霞 |
女 |
应用化学 |
初级/质控员 |
持证上岗 |
报告签发 |
吴同飞 |
男 |
生物工程 |
中级/授权签字人 |
持证上岗 |
为了确保本次废气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在监测过程中对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废气监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与规定进行了全
过程质量控制。
2、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在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全部达到了额定负荷的75%以上;根据相关标准的布点原则合理布设了无组织监测点位,能够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现场采样和监测人员全部经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且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
3、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4、采样仪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
(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保证测试时其采样流量的准确。废气监测校准质控情况见表8.4-1。
表 8.4-1 废气采样器校核表
仪器名 称 |
仪器编号 |
校核项 目 |
单位 |
气 路 |
标准值 |
仪器显 示 |
示值 误差 |
是否 合格 |
HC-9001 型烟尘 (气)自 动测试仪 |
GP-YQSB255 |
流量 |
mL/min |
Ⅰ |
2.00×10 4 |
2.00×10 4 |
0 |
合格 |
3023 型 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
GP-YQSB193 |
二氧化 硫 |
mg/m3 |
— |
100.8 |
102 |
2.8% |
合格 |
二氧化 硫 |
mg/m3 |
— |
100.8 |
100 |
0.4% |
合格 |
||
氮氧化 物 |
mg/m3 |
— |
101.8 |
100 |
1.8% |
合格 |
||
氮氧化 物 |
mg/m3 |
— |
101.8 |
101 |
0.8% |
合格 |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要求进行。
1、监测期间核查了工况记录,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要求。
2、优先采用国标、行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对样品的采集、保存以及运输采取了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依据该标准选用合适的采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了洗涤;水样加固定剂保存,水样运输前将容器盖盖紧,确认所采水样全部装箱;运输时有专门运送人员;水样交化验室时,办理了交接手续。
4、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5、实行明码平行样,密码质控样,质控样数量为2项(见表4),占总数5项的40%,达到样品总数的10%以上。
表 8.5-1 质量控制结果评价表
样品类 型 |
检测参数 |
单位 |
标准值 |
测定值 |
相对误差(偏差)(%) |
结论 |
备注 |
污水 |
COD |
mg/L |
100 |
98.9 |
1.1 |
合格 |
标准样 |
总氮 |
mg/L |
—— |
9.15;9.18 |
0.2 |
合格 |
平行样 |
|
氨氮 |
mg/L |
0.61 |
0.602 |
1.3 |
合格 |
标准样 |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优先采用了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
3、测量时无雨雪、无雷电,测量时风速在1.1~3.6m/s间,小于5m/s,天气条件满足监测要求。
4、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5、采样、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满足要求。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见下表8.6-1。
表 8.6-1 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一览表
日期 |
测量前[dB(A)] |
测量后 [dB(A)] |
差值 |
允许差值 dB |
是否达标 |
|
2018.05.17 |
昼间 |
93.9 |
94.0 |
0.1 |
≤0.5 |
达标 |
夜间 |
93.9 |
94.0 |
0.1 |
≤0.5 |
达标 |
|
2018.05.18 |
昼间 |
93.9 |
94.0 |
0.1 |
≤0.5 |
达标 |
夜间 |
93.9 |
94.0 |
0.1 |
≤0.5 |
达标 |
在验收监测期间,采用“产品产量核算法”对生产工况进行记录,通过查阅生产产量统计表等,对生产工况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工况是否达到 75%。当生产负荷达到 75%以上时,进入现场进行监测,当生产负荷小于 75%时,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本项目额定负荷为蒸汽 6t/h,天然气用量约为 9333m3/d。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8 年 5 月 17 日和 18 日天然气用量分别约为
8041m3/d、7542m3/d。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见表 9.1-1。
表 9.1-1 监测期间设计及实际生产能力一览表
产品 |
额定生产能力 |
天然气用量 |
监测日期 |
实际天然气用量 |
负荷率(%) |
蒸汽 |
6t/h |
9333m3/d |
2018.05.17 |
8041m3/d |
86.16 |
2018.05.18 |
7542m3/d |
80.81 |
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分别为 86.16%和 80.81%,均大于 75%,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9.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1.1 废水监测
项目软水制备排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018 年 5 月 17 日
至 5 月 18 日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负荷在 75%以上,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入口(W1)、废水总排口(W2)监测结果如下:
表 9.2-1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结果 单位:mg/L,pH 无量纲
采样点位 |
监测时间 |
监测项目 |
计量单位 |
检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
W1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入口 |
2018.05.17 |
pH 值 |
无量 纲 |
0.98 |
0.91 |
0.82 |
0.88 |
化学需氧量 (CODCr) |
mg/L |
871 |
845 |
865 |
856 |
||
五日生化需 氧量(BOD5) |
mg/L |
184.5 |
180.3 |
186.3 |
182.7 |
|
|
氨氮 |
mg/L |
0.232 |
0.262 |
0.244 |
0.232 |
总磷 |
mg/L |
0.22 |
0.18 |
0.24 |
0.21 |
||
总氮 |
mg/L |
8.65 |
8.49 |
8.57 |
8.29 |
||
悬浮物 |
mg/L |
17 |
16 |
17 |
15 |
||
2018.05.18 |
pH 值 |
无量 纲 |
0.91 |
0.83 |
0.78 |
0.86 |
|
化学需氧量 (CODCr) |
mg/L |
833 |
847 |
842 |
822 |
||
五日生化需 氧量(BOD5) |
mg/L |
180.3 |
184.5 |
182.1 |
182.1 |
||
氨氮 |
mg/L |
0.274 |
0.244 |
0.262 |
0.232 |
||
总磷 |
mg/L |
0.23 |
0.22 |
0.19 |
0.22 |
||
总氮 |
mg/L |
8.21 |
8.29 |
8.57 |
8.41 |
||
悬浮物 |
mg/L |
17 |
16 |
17 |
15 |
||
W2 厂区废水总排口 |
2018.05.17 |
pH 值 |
无量 纲 |
6.87 |
6.76 |
6.83 |
6.85 |
化学需氧量 (CODCr) |
mg/L |
129 |
126 |
124 |
129 |
||
五日生化需 氧量(BOD5) |
mg/L |
40.5 |
42.7 |
39.6 |
41.1 |
||
氨氮 |
mg/L |
0.129 |
0.141 |
0.147 |
0.147 |
||
总磷 |
mg/L |
0.10 |
0.15 |
0.13 |
0.12 |
||
总氮 |
mg/L |
2.73 |
2.57 |
2.33 |
2.65 |
||
悬浮物 |
mg/L |
22 |
21 |
23 |
20 |
||
2018.05.18 |
pH 值 |
无量 纲 |
6.81 |
6.88 |
6.75 |
6.79 |
|
化学需氧量 (CODCr) |
mg/L |
124 |
120 |
123 |
121 |
||
五日生化需 氧量(BOD5) |
mg/L |
42.3 |
40.9 |
40.3 |
41.4 |
||
氨氮 |
mg/L |
0.105 |
0.141 |
0.129 |
0.123 |
||
总磷 |
mg/L |
0.15 |
0.13 |
0.15 |
0.11 |
||
总氮 |
mg/L |
2.33 |
2.61 |
2.45 |
2.41 |
||
悬浮物 |
mg/L |
23 |
20 |
21 |
22 |
根据监测结果,pH 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厂区污
水排放口监测最大值分别为 6.88、129mg/L、42.7mg/L、0.147mg/L、0.15mg/L、
2.73mg/L、23mg/L,pH 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9.2.1.2 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9.2-2:
表 9.2-2 燃气锅炉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次数 |
检测结果 |
|||
标干流量 (Nm3/h) |
实测浓度 (mg/Nm3) |
折算浓度 (mg/Nm3) |
排放量 (kg/h) |
||||
燃气锅炉 DQY1# |
2018.0 5.17 |
颗粒物 |
第一次 |
4599 |
5.7 |
6.7 |
2.6×10 -2 |
第二次 |
4435 |
6.3 |
7.6 |
2.8×10 -2 |
|||
第三次 |
4569 |
6.1 |
7.2 |
2.8×10 -2 |
|||
二氧化硫 |
第一次 |
4599 |
12 |
14 |
5.5×10 -2 |
||
第二次 |
4435 |
10 |
12 |
4.4×10 -2 |
|||
第三次 |
4569 |
11 |
13 |
5.0×10 -2 |
|||
氮氧化物 |
第一次 |
4599 |
67 |
79 |
0.31 |
||
第二次 |
4435 |
64 |
77 |
0.28 |
|||
第三次 |
4569 |
68 |
80 |
0.31 |
|||
2018.0 5.18 |
颗粒物 |
第一次 |
4364 |
6.1 |
7.2 |
2.7×10 -2 |
|
第二次 |
4673 |
7.0 |
8.2 |
3.3×10 -2 |
|||
第三次 |
4452 |
6.6 |
7.9 |
2.9×10 -2 |
|||
二氧化硫 |
第一次 |
4364 |
10 |
12 |
4.4×10 -2 |
||
第二次 |
4673 |
12 |
14 |
5.6×10 -2 |
|||
第三次 |
4452 |
10 |
12 |
4.5×10 -2 |
|||
氮氧化物 |
第一次 |
4364 |
64 |
76 |
0.28 |
||
第二次 |
4673 |
70 |
82 |
0.33 |
|||
第三次 |
4452 |
69 |
83 |
0.31 |
|||
备注 |
烟囱高度为 15m,烟道内径为 0.60m,2018.5.17 烟气平均温度为 117.8℃;2018.5.18 烟气平均温度为 118.1℃;烟气黑度值≤1。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8.2mg/m³、14mg/m³和 83mg/m³,排放浓度均能够《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9.2.1.3 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2-3。
表 9.2-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
监测点 |
监测点名称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2018.05.17 |
2018.05.18 |
2018.05.17 |
2018.05.18 |
昼 间 |
夜 间 |
|||
p1# |
北厂界 |
50.1 |
50.4 |
46.3 |
46.1 |
65 |
55 |
达标 |
p2# |
东厂界 |
51.0 |
51.2 |
47.1 |
47.9 |
65 |
55 |
达标 |
p3# |
南厂界 |
53.4 |
53.7 |
48.7 |
48.4 |
65 |
55 |
达标 |
p4# |
西厂界 |
52.7 |
52.4 |
48.1 |
47.5 |
65 |
55 |
达标 |
备注:主要声源为企业生产噪声;该企业夜间部分工序生产。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 50.1~53.7dB(A)、
46.1~48.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要求。
9.2.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项目软水制备设备日常运营期间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根据企业提供资料, 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四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属于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15-13,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投产未超过 4 年,未更换离子交换树脂,企业在产生离子交换树脂时需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9.2.1.5 污染物总量核算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下表。
表 9.2-4 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
本工程 |
以新带老消减量 |
总体工程 |
||
排放量 |
产生量 |
排放量 |
最终排放 量 |
排放增减量 |
|||
废气 |
SO2 |
6.41 |
0.403 |
0.403 |
6.41 |
0.403 |
-6.007 |
NOX |
9.07 |
2.38 |
2.38 |
9.07 |
2.38 |
-6.73 |
|
烟尘 |
0.144 |
0.238 |
0.238 |
0.144 |
0.238 |
+0.096 |
废水 |
废水量 |
17400 |
720 |
720 |
-540 |
17580 |
+180 |
COD |
1.310 |
0 |
0 |
0 |
1.310 |
0 |
|
氨氮 |
0.005 |
0 |
0 |
0 |
0.005 |
0 |
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距离项目北侧 210m 处的河套村十队,周边并无自然保护单位、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目前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8年5月17 日和18日天然气用量分别约为8041m3/d、7542m3/d;生产负荷分别为86.16%和
80.81%,均大于75%,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本次验收监测数据有效,验收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
(1)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能够《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pH 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厂区污水排放口监测最大值均能够满足《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项目软水制备设备日常运营期间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根据企业提供资料, 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四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属于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15-13,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投产未超过 4 年,未更换离子交换树脂,企业在产生离子交换树脂时需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5) 总量
项目燃气锅炉投产后替代原有燃煤锅炉,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 SO2:6.41t/a、
NOx:9.07t/a。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SO2:0.403t/a、NOx:2.38t/a。
(6)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 10.1-1。
表 10.1-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报告表批复主要内容 |
落实情况 |
备注 |
(一)本项目须按照要求对现有工程运行过 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目环保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
项目按照要求对现有工程运行过程 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目环保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
已落实 |
(二)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职工,废水包括锅炉水处理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中心,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确保不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化粪池等采取防漏、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 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不新增职工,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水处理 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根据检测结果,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已落实 |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排放。项目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工艺,天然气燃烧废气须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 求,通过 15m 高烟囱排放。 |
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 +15m 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排放限值 要求。 |
项目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厂界外 3 类声环 境功能区要求 |
已落实 |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 |
项目验收期间,废离子交换树脂未产生,项目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已落实 |
环评报告表批复主要内容 |
落实情况 |
备注 |
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须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全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 急处置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
已落实 |
(七)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
公司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牌 |
已落实 |
(八)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 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要求, 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污染物 吸附强的高大树种,确保绿化效应。 |
项目厂区加强绿化工作,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污染物吸附强的高大树种,确保绿化效应。 |
已落实 |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 号) 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 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要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 环保验收。 |
项目落实“三同时”政策,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已落实 |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情 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 重新审核。 |
未发生重大变更 |
已落实 |
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距离项目北侧 210m 处的河套村十队,周边并无自然保护单位、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保护措施后对周边
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不涉及环境质量监测内容。
1、项目运营时应加强管理,制定严格操作规范。
2、建议企业遵循“节能降耗”原则,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品成本。
3、加强职工操作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正确的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影响。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理,定点堆放,及时委托处置。
5、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9
51
53
55
63
74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 年 07 月 03 日,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在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 区分局组织召开了“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
-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及 1 名特邀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789 号,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为锅炉技改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为现有工程提供蒸汽,供气规模为 6t/h,并配套调压站和软水制备设施等。
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委托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1 月 15 日,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日开环表[2017]61 号文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2017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17 年 12 月建成。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2.5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 8.3%。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
较环评阶段存在如下变更:
环评阶段在厂区原有锅炉房,新上一台 8 吨燃气蒸汽锅
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同时新上 6 吨燃气锅炉备用;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仅运行 6t/h 燃气锅炉,本次验收期间 8 吨燃气锅炉并未进行建设,建设单位
承诺 8 吨燃气锅炉不再进行建设。
根据环办[2015]52 号文,本项目以上变动均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编制的《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废水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 生的排污水,产生量较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烟尘、SO2、NOx。项目燃气锅炉采用 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燃气锅炉、水泵等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为 80~90dB(A)。项目对噪声源主要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削减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 交换树脂。
项目软水制备设备日常运营期间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 脂,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四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属于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15-13,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投产未超过 4 年,未更换离子交换树脂,企业在产生离子交换树脂时需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 估,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本次验收内容依托全厂应急预案。
6、环境管理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设有专门的环保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与生产人员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均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得到合理处理与 处置,严禁超标、违规排放污染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编制的《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额定负荷为蒸汽 6t/h,天然气用量约为 9333m3/d。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8 年5 月17 日和18 日天然气用量分别约为8041m3/d、
7542m3/d,生产负荷分别为 86.16%和 80.81%,均大于 75%, 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8.2mg/m³、14mg/m³和 83mg/m³, 排放浓度均能够《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pH 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厂区污水排放口监测最大值分别为 6.88、
129mg/L、42.7mg/L、0.147mg/L、0.15mg/L、2.73mg/L、23mg/L,
pH 值、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排放浓度 均 能 够 满 足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
50.1~53.7dB(A)、46.1~48.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要求。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 交换树脂。
项目软水制备设备日常运营期间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 脂,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四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属于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15-13,收集后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投产未超过 4 年,未更换离子交换树脂,企业在产生离子交换树脂时需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各类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按照验收组意见整改完成后, 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整改要求与后续工作建议
1、整改要求
(1) 厂区危废库按标准建设,完善环保及危废管理制 度、环保标识牌、危废管理台账、台称等;危废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2) 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档案。
2、后续工作建议
(1)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附件: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18 年 07 月 03 日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设单位: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 07 月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纳入了初步设计, 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对于该项目未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如低氮燃烧器、监测平台、减震、隔声、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等,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12.5 万元。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均纳入了施工合同, 如低氮燃烧器、监测平台等已列入施工合同;危废暂存间等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 环保要求建设,未纳入施工合同。
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于 2017 年 12 月竣工;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投资 12.5 万
元,实际投资 12.5 万元,环境保护措施投资已全部支出。
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如下表 1-1 所示: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 1-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结论 |
1 |
(一)本项目须按照要求对现有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目环保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
项目按照要求对现有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目环保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
已落实 |
2 |
(二)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职工, 废水包括锅炉水处理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中心,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确保不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化粪池 等采取防漏、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不新增职工,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水处理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检测结果, 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已落实 |
3 |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排放。项目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工艺,天然气燃烧废气须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 15m 高烟囱排放。 |
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4 |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排放限 值要求。 |
项目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要求 |
已落实 |
5 |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须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并由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项目验收期间,废离子交换树脂未产生,项目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已落实 |
6 |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全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
已落实 |
7 |
(七)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并做好污染 |
公司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并做好污染 |
已落实 |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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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
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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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 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要求,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污染物吸附强的高大树种,确保绿化效应。 |
项目厂区加强绿化工作,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污染物吸附强的高大树种,确保绿化效应。 |
已落实 |
9 |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 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要接受 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
项目落实“三同时”政策,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已落实 |
10 |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未发生重大变更 |
已落实 |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底开工建设,并于
2017 年 12 月竣工投产运行至今,验收工作启动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项目竣工。
该项目验收监测开展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18 日,验收监测报告完成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2018 年 7 月 3 日,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特邀专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等查看了验收现场,并在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召开了论证会。会议期间,由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于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情况作了汇报,特邀专家对报告的编制情况及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最后由参会人员共同拟定了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验收合格。
(1) 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节能环保部,并配备专职的环保工程师、技术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工作。公司通过了 ISO14001 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编制了《环保管理制度》等。
(2)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①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本次验收内容依托全厂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取得了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的备案,备案文号为:371102-2016-05-M。
②全厂雨水、污水总排口均设置隔断措施。
③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危险岗位均有数据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④对全厂、重点风险源有巡查制度。
(3) 环境监测计划
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控制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能够对全厂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2 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1) 区域消减及淘汰落后产能不涉及。
(2) 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
本项目不涉及搬迁,不涉及环境防护距离。
2.3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等事项。
针对验收监测期间,勘察现场,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4 附件
附件 1 监测单位资质附件